跨境电商政策调整(跨境电商政策调整,对个人影响大还是对跨境电商行业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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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商政策调整,对个人影响大还是对跨境电商行业影响大?
整体来讲,这确实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毕竟交易限额提高,也就意味着可以省更多的钱,少收更多的进口关税,对老百姓来说是一大福利。
当然了,目前这一政策对小胖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但小胖结婚生娃以后,肯定会买一些进口的物品给孩子,相当于变相的省钱了,这一点来说,小胖还是蛮开心的。
那么,这项政策到底如何呢?有到底有什么好处呢?小胖觉得有以下几点:
1、提升额度,促进消费
大家都知道,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最终都是一个交易体系,供需关系。说白了,大家之所以想购买进品的东西,主要还是由于国内的某些产品让我们觉得不放心。
而提高交易额度,也就意味着可以买更多的东西,老百姓享受福利的同时,增加了电商的利益,会让他们做得更好,服务也更好,这算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2.、选择更多,福利也更大
目前国民收入整体上升了,消费水平也比之前上涨了很多。而中国又是消费大国,不要小看这点额度的提升,整体算下来,可以说是省了一大笔钱。
不光如此,额度上升,也就意味着老百姓能够买的东西更多,选择权也更多,所得到的福利也自然会更多。
3、高兴的同时,不要忘记市场的本质是什么
当然了,我们开心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市场最根本的本质是什么。资本的让步,其实最终都是刺激人们的消费,说白了,主是想利用提高额度让大家多掏钱购买东西。
对于消费这一点来说,小胖更推荐理性消费,而不是看见额度提升了,就疯狂的买买买,那样只会越来越没有节制,于人于己都不是好事。
只买需要的,不买想要的,这是小胖一直以来的消费理念。
所以,整体来讲,这项政策是利好,消费水平也会上涨,但是对个人究竟有没有影响,还是取消于个人的消费水平以及消费欲望。
像这胖这种人,哪怕将额度提高到十万,我目前一个月购买东西也就100-200块钱,对我来说根本没啥大的影响。
也希望大家享受政策的同时,不要忘记自己的钱包,省钱最根本的观念不是会花钱,而是会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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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中美双方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冲突、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出台: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明确定义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六部委《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商品应符合:
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根据上述界定,商品不在清单范围内或者超出个人自用范围的、企业无法自行传输或者委托相关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的进口销售行为,不管是否采用电子商务形式,都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大多数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为11.9%)。
也就是说,目前许多消费者在海外电商平台网站(比如亚马逊美国)"海淘" 的商品只能按照行邮物品监管,需要缴纳行邮税,比如彩妆的税率为50%,箱包的税率为25%,食品、电子产品的税率为15%。
2
进口税收
政策提高交易限值
强调个人自用
根据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同时,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对于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这一调整对于海淘消费者和进口跨境电商都是重大利好消息,对于消费者而言,限额上限提升,以及单个超限额产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都会进一步满足进口消费需求;对于跨境电商,尤其是销售3C产品、服装、化妆品等单价常超过原有限额的商品的跨境电商而言更是强心剂,限额提高意味着市场的扩大,也有利于货值更高的单品充分享受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
3
加强“网购保税+
线下自提”模式监管
“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是指试点电商企业可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实体“体验店”进行展示展销,消费者完成线上下单、经过身份验证、跨境支付、三单信息核对、缴纳跨境税等一系列合规购买流程后,可以在“体验店铺”当场提货或选用其他境内物流方式完成购买的模式。
目前在实践中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设置在保税区范围,但是有部分的跨境电商为了解决保税区内体验店距离消费中心远、顾客体验率低的经营困境,将部分的“体验店”设置在远离海关保税区的中心城区。这种模式固然是带来了更多商机,但也对海关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中,海关难以完全防止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违规运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利用一般进口商品代替跨境零售进口商品,进行偷逃税。同时,在市中心设立的免税“体验店”对实体零售店的冲击也需要政策平衡。基于前述考虑,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通知》强调“原则上”不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进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该政策出台之后,跨境电商能否在“原则以外”申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以及现存的中心城区“体验店”依照何种模式运营,尚待进一步的通知细则予以明确。
4
零售进口商品
清单全面整合和增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新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版《清单》”),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执行2018版《清单》,2016年出台的第一批、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同时废止。相较之前,2018版《清单》有以下亮点:
在整合2016两批清单的基础上,新增了63项消费者需求量大的商品税目;
并未将“进口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食品”等首次进口需要许可或者是按照规定应当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排除在清单之外,而是统一在备注中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细化了清单中部分商品的进口方式为“仅限于网购保税进口”以及部分商品的进口数量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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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品
不执行首次
进口审批备案要求
六部委《通知》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作为一个常规政策出台,是对跨境电商业务的重大利好。
以“首次进口化妆品”为例,2016年4月6日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时,“首次进口化妆品”被排除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范围外,即首次进口化妆品需要提供许可批件;2016年5月24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化妆品等商品“暂不执行首次进口的许可要求”,并作为过渡期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但是毕竟“暂不执行”仅作为一个过渡期的政策,并不利于众多跨境电商企业对化妆品进口业务的长期商业布局和规划。本次出台的2018年《清单》在备注中明确,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六部委《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至此,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明确下来不需要提交首次进口批件。
相比之下,以一般贸易方式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虽然已于11月10日起对许可由“审批转为备案”,大大简化了许可要求,但以一般贸易方式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仍然需要漫长的许可审批,因此总体而言,2019新政继续保障了跨境电商零售首次进口化妆品的通关优势。
6
紧密结合
《电子商务法》
细化权利义务责任
作为配套《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跨境电商适用”规定而出台的跨境电商监管新规,六部委《通知》将监管内容与《电子商务法》紧密结合,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及准入资质
跨境电商平台和平台服务商均应办理境内工商登记,并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对于“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该条规定落实了监管部门对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的监管手段。
对于平台服务商,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作为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与第五十八条的细化,六部委《通知》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充分履行包括商品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提供退换货服务、缺陷商品召回、消费者权益损害赔付等消费者保障义务。亮点例如:详细列举了消费者的风险告知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标准要求与中国存在差异、中文标签查询、仅限个人自用提醒;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自国外起运地至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等。
细化电商平台权利义务
六部委《通知》对平台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包括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应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赋予平台处罚违反召回制度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及时关闭违规信息页面等权利。
7
打击刷单及
二次销售行为
加强监管责任
在以往的监管实践中,因为海关部门不能及时、完整、原始地获取跨境电商平上的相关数据,跨境电商通过伪造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单”的全部或者部分信息,通过冒用海淘个人用户进行限额内刷单,将一般贸易货物“化整为零”完成进口,或是“低报价格”,对平台上的订单价格进行造假以偷逃关税,一直是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难题。
为解决这一监管难题、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规范和阳光化,六部委《通知》明确了以下监管手段: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境内注册的委托主体)、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均需要在海关注册,并且实时传输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如果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还应当开放全部的原始记录数据;
各参与主体传输的交易、支付、物流信息等数据应当“施加电子签名”。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这要求各参与主体在向海关提供三单数据之前应自身核查数据真实性,强化三方事前监管的责任;
各参与主体承担“三单”信息的核查义务。跨境电商平台“加强对短时间内同一购买人、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电话反复大量订购,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物流企业“对于发现国内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向海关报告”;
对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的企业,如构成走私违规将按照规定处理,对不构成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作为加强实时数据监管的措施,海关总署在11月8日先行出台了《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供海关验核。”
该《获取方案》的关键在于跨境电商平台将平台内支付相关的原始数据开放给海关,海关可进行实时抓取与验核,“三单一致”不再仅仅依赖于备案企业上报的数据,而是由海关依职权进行原始数据的交叉验证,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更为积极主动。基于跨境电商平台开放的各项原始数据进行实时动态分析,海关更容易发现订单交易、资金支付中存在的异常点。
8
启动
海关企业认证新标准
六部委《通知》强调“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结合海关总署在11月22日出台的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应当重视以下方面:
充分重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优势
海关信用管理从信用等级上将企业分为三类,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和认证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区别监管方式。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平均查验率仅为一般信用企业的20%以下,还享有AEO互认国家或地区的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等一系列“高级待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机构改革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并入海关,海关总署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也增加了对企业遵守“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的监管并作为海关企业信用评级的标准;此外,针对认证企业,该公告新增了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大幅降低、优先办理企业海关注册等优惠管理措施。
本次六部委《通知》提出“将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和失信企业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全国共享”便于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向社会公示”更是激活了社会监督的力量,为企业敲响警钟,引导企业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注重信用通关。
申请认证企业的合规指引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77号公告规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应注意:
企业主动申请:不同于需要海关“依职权认定”的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的最突出特点是“依申请认证”,只有在企业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海关才会依据对应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认证;
认证标准“通用+特殊”:2019年1月1日起,海关将企业依照业务类型分为“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新业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启用有针对性的新标准。海关认证企业将以企业同时满足“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为通过条件。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若要申请高级认证,在《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的“业务类型”处勾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在申请栏勾选“高级认证企业”,海关首先判断该企业是否在各省市公开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单”中,确认企业进入名单后,海关将同时适用《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和《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企业满足以上两个标准后,才能通过认证,成为高级认证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重新认证:《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前,海关应当通知企业。”关于一般认证企业的不定期重新认证的间隔期,各海关依据本地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例如广州海关通常每隔3-5年重新认证一次。如果企业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已经取得了一般认证,则继续沿用原标准作出的认证,直至新标准出台后的第一次重新认证再采用新标准。
9
结语
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近期密集出台的一系列重磅政策法规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发展的重视与决心。面对合规大势和广阔商机,企业既要充分利用海关通关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企业诚信与企业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达到跨境电商业务领域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
3、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对于我国相关企业影响有多大?
总体来说,电商法的出台对电商来讲会有很多限制,原先传统电商只是受制于平台的流量,接下来各种规章制度会让电商的行为更“规范”。传统的平台电商已经快走到头了,目前很多老电商都在转型,建议你了解一下社群电商。
4、财政部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这会有怎样影响?
跨过电商也是改革开放的趋势,赚的不仅是国人的钱,赚的世界人民的钱,不过产品质量一定要把握好,
5、2019、1、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率,对零售业和宏观经济形成何种影响?
总体来说能够使市场更加规范,也能够驱逐一些低劣的商家,有些商家无实力但是却把市场搅动成一片浑水,目前电商市场大有劣币驱逐良币的走势,总之来说,虽然相对以后购物成本可能会高一些,但是市场更加可靠,能够购买到的产品质量也会有大幅度提升
6、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政策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
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政策二
扩容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扩围到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等,都在利好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近年来,针对出口跨境电商政策方方面面,大到总体制度、环境建设,例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小到跨境电商的具体环节,例如税收、支付、通关、海外仓等方面,为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推动其快速发展。随着政策的持续推动,中国与海外相关国家间国际运输日益快捷,海外仓建设不断推进,海关进出日趋“阳光、透明”,跨境电商有望成为21世纪连通全球的新经贸纽带,实现沿线多边共赢。
政策三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本次降低的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通过降税,使得通过一般贸易进来的商品价格上有优势,将直接减少从国外直接海淘或者人肉代购这种行为。这样的话能够实现交易消费在国内,税收在国内,数据在国内,品质也能够更有把控,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的消费外流。如之前的海外代购等方式,被曝光出来的各类造假的商品,很难监管。而通过进口跨境电商通道进来的商品,从报关、质检、仓储等都更加安全、放心。
随着关税的下降,势必将有更多的国外商品进入国内,这对国内的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在商品价格上更加趋于或者接近中国商品的前提下,国内商品要想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就必须提供给消费者更有价格优势、质量优势的商品。有助于中国品牌能够真正崛起,更好的推动供给侧改革重塑“中国制造”。近几年,我们也发现像格力、小米等中国品牌,甚至还有很多的互联网品牌企业也在积极努力做大做强,逐渐成为中国新消费的一股重要力量,当然也包括像网易严选这样的ODM模式。中国制造和品牌的打造,只有自己品牌强大了才能使中国企业在国际企业中更有竞争力。
政策四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
意见表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做法已成熟可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供各地借鉴参考。还请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新经验,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为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发挥更大作用。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商务部、海关总署14部门联合发函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将极大的助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过几年的行业沉浮,中国跨境电商行业链条日臻完善,行业格局日渐稳固。此次各部委要求各地复制推广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等两平台的经验做法。这是国家对杭州综试区最为认可的两点经验,也是杭州综试区的核心架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从2012年开始至今,跨境电商政策红利逐渐从单一城市不断向全国蔓延。此次14部门发函要求各地方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足以表明该模式已经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的验证。该措施将更加有利于跨境出口电商的快速发展,政策将给跨境电商行业带来更多机遇。
政策五
2018年起新增5座城市适用跨境电商过渡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跨境电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曹磊表示,政策的“松绑”代表了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和认可,对行业发展是利好。但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并不能因此放松,在过渡期内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练好内功是长远发展之道。新政多次调整是为了让中小进口跨境电商有更充足的调整时间,让企业静下心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受到较大冲击。对于企业来讲,如何在这种“死缓”之下如何转危为安才是根本性命题。
行业补贴
前面谈了很多扶持政策,那目前常规针对跨境电商政府给出的资助、补贴有哪些呢?不同地区的补贴方向和适用范围不同,这里我们以深圳为例。
2018年深圳市跨境电商补贴资助项目
一、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支持领域:
对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供应链管理企业,以B2B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海外仓”综合配套服务,以及完善海外运营中心服务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二、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支持重点:
1.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管理系统及配套海外仓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升级及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2.海外仓经营网络建设及运营管理和服务项目;
3.海外仓自动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三、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申报数量及资助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执行;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申报单位与境内外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四、申报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投入运营的“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家仓储物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3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境外营销推广、国际贸易代理、境外通关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其他企业所需便利化服务;
3.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其中2015年2016年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的数量不少于1000家;
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5.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无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案件,未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二)资助标准
1.对申报单位2015年2016年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3%计算,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3%的,以实际利率为准。
2.资助金额:贴息总额为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每家企业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三年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申请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材料:
(一) 登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海外仓建设、运营及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海外仓财务数据:2015年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2.海外仓建设情况:投资规模、营业收入、海外仓数量、面积、海外仓人员、软硬件设施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等;3.海外仓运营情况及成效:服务区域、服务企业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盈利模式、处理货物能力和货值、服务优势、品牌影响力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4.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商业模式,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形成的知识产权,对海外仓的作用、建设团队等。
除了深圳以外,还有很多城市都设置了不同的项目补助计划,如北京、杭州、青岛、长沙、成都等地都纷纷提出电商/跨境电商建设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给予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补助要求,有效利用各方资源优势来提升企业竞争力,我们相信未来跨境电商行业的扶持补贴的政策会越来越多,惠泽更多卖家!
7、跨境电商税改,纸尿裤每包涨十余元,你还买吗?
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新政之后,对于跨境电商来说,也就是B2C,
单次消费限值为2000RMB, 年度消费限值为20000RMB,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超过限额,那应该按B2B交税,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实际上还保护了小的跨境电商,就是生意还没做起来国家扶植下你,不收你全税了,小电商的概念就是全年进口额不超20000RMB,这样税率给打七折。但如果生意做很大了,当然得按规定税收,不然不法商家又要钻空子了。
对于个人海淘来说,单次消费限值为2000RMB, 年度消费限值为20000RMB,那么认定为个人买家,比之前单次消费
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在这个基础上是征收行邮税,个人海淘仍然享受税费50元免税的(买的东西税费不满50元就不收税了)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认定是商务行为,按货物征税(因为买多了这规模应该都能算个小跨境电商了),要么就退运。
这么来看,新政也是挺合理的。进口大货本来就是应该走集装箱报关的,不然对于之前就这样正规操作的实体店铺是非常不公平的。新政的目的不光是为了课税(当然这也是其中一部分原因),毕竟商品的检疫检验很重要啊,进来什么疯牛病,传染病,寄生虫,次货,假货之类洋垃圾流入,那也是很恐怖的事情。这样的不法商贩也是相当多。说白了就是“水货”,水货的质量是否能保证,那就看商家人品。相信消费者也领教过。以前因为电商是三不管地带,国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刚刚起步放手让大家去搞。但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跨境电商市场,而且因为商家价格竞争激烈,很多人就会从走私水货上面想办法。但是要知道,因为这块缺乏管理,其实水非常深,造假已经成为产业链,从产品到购物小票什么都能造假,反正可以个人邮包私带,因为只征行邮税。
总的来说,以后跨境电商平台的东西会涨价,但渠道会较之前正规,还是比较有保证。
跨境电商出售的纸尿裤,新政以后以最低征收情况来计算,单次购买2000元以内征收11.9%的增值税。
如果个人海淘,纸尿裤税率从10%提至30%。成本更高。税费50元免税的规定仍然有效,但意味着单次只能购买166元纸尿裤,
也就是一两包的量。对于囤货的妈妈来说不大现实。
人肉从国外背回来的纸尿裤,5000元内仍然是免税的。
涨价也是在所难免,实际上之前市场上的价格混乱之下的便宜,也未必是真正的便宜,有各种各样走私,造假,不合卫生防疫标准等商品鱼目混珠。管理是必行之路,对于消费者利益是一种保障。加上经济需要提振,消费者一味购买进口产品,国内制造业日趋萧条,就会造成失业率的升高。国货未必差,舶来品也未必好,消费应更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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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小清新,带娃女超人,《史上最全囤货手册》作者 新浪微博@lunalun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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