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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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即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读者们,要了解专利侵权,首先要了解一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
保护范围以 权利要求书内容 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举例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快速制浆的豆浆机,为解决“现有的家用豆浆机制浆周期通常都需25分钟左右,有的甚至要30分钟以上,制浆速度太过缓慢,很难适应现代快节奏的生活”技术问题,该发明提供快速制浆的豆浆机,能够:
提高粉碎、制浆效率,从而在10分钟以内实现快速制成饮用豆浆。
附图一
[发明专利] 快速制浆的豆浆机说明书附图一 专利权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附图二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快速制浆的豆浆机,
包括机座及控制单元,
其特征在于:
所述快速制浆的豆浆机还包括粉碎刀具、带动粉碎刀具旋转的电机、粉碎熟化器(上附图二示131,编者加)及预热装置,
电机或粉碎熟化器安装在机座上,电机与控制单元电连接,粉碎刀具位于粉碎熟化器内,
物料与水在粉碎熟化器内混合并被粉碎刀具粉碎成浆液/糊的同时,浆液/糊、粉碎刀具、粉碎熟化器之间相互摩擦生热,使浆液/糊升温熟化,
预热装置在粉碎熟化前加热水和/或物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制浆的豆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刀具的半径与粉碎熟化器等容积球体的半径的比值为1∶1至1∶3。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制浆的豆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的重量与水的重量的比值为2∶1至1∶1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制浆的豆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与水混合后的体积与粉碎熟化器的容积的比值为1∶1至1∶2。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制浆的豆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热装置将水和/或物料预热至50℃以上。
......
[发明专利] 快速制浆的豆浆机说明书附图二 专利权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说 明 书
快速制浆的豆浆机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食品加工机,尤其涉及一种快速制浆的豆浆机。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家用豆浆机按照其碎豆制浆的工作原理分为三类。
[0003] 第一类豆浆机是在杯体内安装一个网罩,豆子放于网罩内由伸入其内的刀具进行碎豆,打碎的豆浆从网罩的孔中流入到杯体内。
[0004] 第二类豆浆机则是将网罩去掉,直接将豆子放入杯体内,利用刀具高速的转动进行碎豆制浆,该类豆浆机还可以在杯体内壁加设辅助粉碎用的折流板,该折流板将桶体内的空间形成不规则形状,通过改变流体的循环方向,使受到刀片径向力的作用而流向桶壁的物料再回到刀片附近粉碎。
[0005] 第三类豆浆机则用导流器替换该网罩,粉碎时,物料加到杯体内,并在粉碎刀具的抽送作用下于导流器内外循环粉碎制浆。
[0006] (编者加,拟解决技术问题:)然而,所述三种豆浆机制浆时,物料均需在较大的空间内反复循环至粉碎刀具附近加以粉碎,物料循环路径较长,如此在单位时间内必然降低物料与粉碎刀具的碰撞次数,粉碎效率不高,经统计,现有的家用豆浆机制浆周期通常都需25分钟左右,有的甚至要30分钟以上,制浆速度太过缓慢,很难适应现代快节奏的生活。此外,现有家用豆浆机都需通过豆浆熬煮阶段将豆浆煮熟,熬煮豆浆时间长,更加延长了制浆时间。
发明内容
[0007] (编者加,发明目的:)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粉碎效率高的豆浆机,从而实现快速制浆。
[0008]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9] 一种快速制浆的豆浆机,包括机座、控制单元、粉碎刀具、带动粉碎刀具旋转的电机、粉碎熟化器(图示131,编者加)及预热装置......
......
[0022] 所述快速制浆的豆浆机通过采用粉碎熟化器,大大缩短了整体制浆的时间,如此在10分钟以内即可完成制浆。
[0023] 所述快速制浆的豆浆机通过粉碎刀具搅动制浆物料在粉碎熟化器内粉碎制浆的同时将豆浆熟化,如此粉碎物料和熟化物料同时进行,省去了浆液的熬煮时间,进一步缩短了制浆时间,另外还省去了对应的熬煮结构,简化了豆浆机的结构,节约了成本。
......
[0046] 所述粉碎熟化器131为在立体空间上围绕粉碎刀具134设置的密闭或近似密闭容器,该粉碎熟化器131的周壁在立体空间上均邻接粉碎刀具134设置。在本实施方式中,该粉碎熟化器131为变形空心球体,其周壁的内表面设计为流线形弧面。......
......
[0049] ......在本实施方式中,该预热装置为加热膜1372(见附图一,编者加),其贴附在进水管1373的外周壁上,用于加热该进水管1373的水直至水沸腾上冲至粉碎熟化器131内,也就是说,该预热装置不仅对水进行了预热,而且还能控制水注入到粉碎熟化器131内。在本实施方式中,该预热装置将水和/或物料的温度预热至50℃以上,如此有助于缩短物料及水被粉碎熟化的时间,更进一步的是,预热阶段将水和/或物料预热至80℃至100℃,效果最优。当水和/或物料预热后的温度低于50℃时,该浆液/糊很难快速地通过浆液/糊、粉碎刀具134、粉碎熟化器131之间相互摩擦升温来被熟化。当水和/或物料预热后的温度高于100℃时,浆液/糊将会溢出粉碎熟化器131或者使得粉碎熟化器131内气压较高,造成危险。可以理解,该预热装置还可以为紧挨着进水管设置的加热管。当然该水箱1371与进水管1373之间还可以通过液压泵(图未示)连接,通过液压泵来实现对粉碎熟化器131的注水动作,此时,预热装置设置在水箱1371上对水进行预热。
......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
以 权利要求书内容 为准,
如果一种豆浆机能达到快速制成饮用豆类浆(料)的目的,判断其是否侵犯上述“快速制浆的豆浆机”的专利,
即要首先比较该豆浆机是否与“快速制浆的豆浆机”的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快速制浆的豆浆机,包括机座及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快速制浆的豆浆机还包括粉碎刀具、带动粉碎刀具旋转的电机、粉碎熟化器(图示131,编者加)及预热装置,电机或粉碎熟化器安装在机座上,电机与控制单元电连接,粉碎刀具位于粉碎熟化器内,物料与水在粉碎熟化器内混合并被粉碎刀具粉碎成浆液/糊的同时,浆液/糊、粉碎刀具、粉碎熟化器之间相互摩擦生热,使浆液/糊升温熟化,预热装置在粉碎熟化前加热水和/或物料。
(通常称之为权利要求1或称独立权利要求)”
的技术一致。
从权利要求1及说明书相应表述内容可以看出:
“快速制浆的豆浆机”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为:
具有1.机座;2.控制单元;3.粉碎刀具;4.带动粉碎刀具旋转的电机;5.粉碎熟化器;6.在粉碎熟化前预热水和/或物料的预热装置六种不同功能部件的快速制浆(豆类)装置(常规部件装配同于普通豆浆机),
其中,最主要功能部件为“粉碎熟化器”,其次为 与之配套的粉碎熟化前“预热装置”。
如果,疑似侵权的豆浆机是利用具有“1.机座;2.控制单元;3.粉碎刀具;4.带动粉碎刀具旋转的电机;5.粉碎熟化器;6.在粉碎熟化前预热水和/或物料预热装置”六种部件的组合,实现快速制浆的目的,则疑似侵权豆浆机完全落入“一种快速制浆的豆浆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如果,疑侵权的豆浆机具有1.机座、2.控制单元、3.粉碎刀具、4.带动粉碎刀具旋转的电机、5.粉碎熟化器部件,没有“6. 预热装置”,同样能够实现快制熟浆的目的,
【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对“3.粉碎刀具”的改进(注:此处仅作作者举例,不为实用),改变粉碎刀具外形,能够达到快制熟浆】
则疑侵权豆浆机因没有采用“预热装置”这一专利权权利要求1必备部件,区别于“快速制浆的豆浆机”的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的技术方案,
(并且与权利要求1、2、3......等项权利要求合并的技术方案也不一致)
从而不构成对该专利,以及对该专利有可能依法作出修定的权利要求书(涉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的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判断较为直观,一般地应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角度,通过比较侵权产品(指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与表现在外观设计照片/图片上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相同或近似”则构成侵权。如:
德国阿尔弗雷德•凯驰两合公司KärcherWV50型窗户清洁器与被诉产品外观对比 左侧为专利产品
2、专利被侵权了该怎么办?
(一)寻求商业解决办法
倘若企业自身产品果真侵犯别人的专利权,企业自身首先应该积极主动寻找商业解决办法。专利诉讼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专利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市场和利益的划分。企业在收到诉讼威胁时,可以主动提供商业解决方案,购买专利或者要求许可。
(二)合法争取应诉时间
倘若谈判不成,作为被告,企业可以用以下法律程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以准备应诉。
(1)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将起到延长举证时限和推迟开庭的作用,为被告赢得时间。
(2)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可以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三)针对恶意诉讼,提起另案不正当竞争之诉
如果原告利用诉讼制造被诉侵权人的负面消息,影响被诉侵权人的重要客户,或者原告明知专利权无效故意提起诉讼来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被诉侵权人可以考虑另案起诉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之诉可以牵制专利权人过度炒作专利侵权诉讼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侵权抗辩方法
首先是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企业应当利用专利审查档案、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作出的具体性描述,还有专利文本中的瑕疵来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防止专利权人的扩大解释以及等同侵权的适用,从而为以下的抗辩做好准备。
抗辩中以不侵权抗辩为首要考虑方案。不侵权抗辩就是要寻找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同的或缺少的技术特征,并且阐述该技术特征的不同或缺失是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实质性的区别,防范专利权人为了使专利权利要求涵盖被控侵权技术而进行扩大性解释或者要求适用等同侵权原则。
当不侵权抗辩不成立时,接下来考虑使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抗辩最理想的是能找到一份现有技术覆盖被控侵权技术所有的特征,如果无法找到,也可以尝试递交一份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组合,甚至多份现有技术的组合,只是援引的现有技术越多,被法院接受的可能性就越低,向法院证明被控侵权技术与某一现有技术无实质性差异的难度就越大。
最后使用先用权抗辩,由于先用权效用有限,即使成立,被控侵权人日后实施其技术也被限制于原有范围内。但是,先用权抗辩的证明难度低于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只需证明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者使用,而无需证明这种制造或使用导致了技术的公开。在前两种抗辩策略都可能不成立的情况下,为求自保,企业可以采取先用权抗辩。
3、如何解决专利侵权?
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侵权,专利被别人侵权了,怎么办?怎样保护自己的专利?
投诉侵权者。假如发现自家的商品被别人侵权了,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替自己找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做同时也可以让侵权者感受到压力下,从而自觉停止自己的侵权行为,避免自己的损失扩大。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自己的商品受到别人的侵权,商品所有人可以在第一时间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避免自家的损失扩大,假如侵权人不自觉停止侵权,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和追究侵权人的责任,让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要求侵权方给予赔偿。侵权人侵害商品所有人的权利,商品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就侵权事宜给自己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标的是根据商品所有人的实际受到损失来计算,假如侵权方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品所有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去维权让法律来助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