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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现在还有那些国家享受这一待遇?)

最惠国待遇(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现在还有那些国家享受这一待遇?)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现在还有那些国家享受这一待遇?
  • 最惠国待遇是什么?
  •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制度?
  •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联系与区别?
  • 最惠国待遇的解释?
  •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 中国的最惠国有哪些国家?
  • 正文

    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现在还有那些国家享受这一待遇?

    所谓最惠国待遇,简单的说,就是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发展中的国家和经济落后的国家及地区,在一定的时期里,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和其他优惠政策。

    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理应享受这一优惠国待遇。而美国却不干了,它现在对中国的待遇表示反对,决定要退出世贸组织,要修改世贸规则,从而扰乱了世界贸易的正常秩序。

    最惠国待遇是什么?

    一种优惠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待遇,也应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的公民或法人。它起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原意在于消除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的歧视,使彼此享有平等的权力和地位。它最早出现于15世纪,后被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常以此作为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扩张和掠夺的工具,在发展中国家单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而发展中国家无对等权利。鸦片战争中的中国也受过这种掠夺和不平等待遇。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对外贸易条约或协定中也规定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目的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贸易往来,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同时也避免歧视待遇。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制度?

    最惠国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语: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4个要点。    1.自动性。当一成员国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其他成员便自动享有这种优惠。   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的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时,也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   4.普遍性。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 内容  国际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中 所规定的、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关税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也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国另一方的一种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最惠国,在国际贸易条约中这项规定称最惠国条款。最惠国待遇主要适用于进出口商品的关税规定。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逐渐扩展到有关的其他方面,如进出口限额、航运、港口使用、转口、仓储、海关规章、许可证发放手续等等。在有特殊约定时,还适用于居住权、投资权、营业权、出版权、专利权、商标注册权、移民权、过境权、铁路运输、公民法律地位等。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 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 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 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 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 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 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 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所有的WTO国家都有中国的最惠国待遇,WTO的一个特点就是在会员之间要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所以现在看来,最惠国待遇的“最”其实已经没有那么强的排他性了,是“阳光普照”的。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联系与区别?

      

    1,最惠国待遇必须由条约规定,而不能由国内立法规定;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  

    2, 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的待遇,无须再与施惠国订立新条约或再作请 求;国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条约中明确规定。  

    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限制在经济贸易领域, 通过自然人、法人、货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现出来;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 继承等民事关系方面。    

    4,最惠国待遇的作用是保证在内国的有关各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从而排除或 防止某一外国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地位低于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国民待遇是以内国人的待遇为标准,作用是使在内国的 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最惠国待遇的解释?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予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早在12世纪在地中海沿岸各城邦与阿拉伯各国的通商中,就已有雏形。

    15~17世纪最惠国条款一词已出现。

    18世纪美国最先使用有条件最惠国待遇,19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由于可用以反对一些国家采取的保护主义政策,因而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广泛推行。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中国的最惠国有哪些国家?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只有德、秘、巴、墨、朝、瑞(典)、瑞(士)等国. 作为WTO的一员,中国可以无条件地享受所有成员国的最惠国待遇。 目前WTO成员130多个。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