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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什么是一审?)

一审(什么是一审?)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1、什么是一审?
  • 2、私家车满6年就要一年一审,年审的初衷是什么?达到了吗?
  • 3、半年一审的车还有必要继续使用么?
  • 4、一审是什么意思?
  • 5、一审败诉,不服该怎么办?
  • 6、法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一审法官会被追责吗?有何依据?
  • 正文

    1、什么是一审?

    一审是当事人对某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受理开庭。 再审是对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受理,开庭为再审。 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二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诉都要执行。 一审判决后,如当事人提起上诉,则一审法院判决暂不能生效。一审,二审,再审区别:原告“起诉”引起一审,原告对一审结果不服,通过“上诉”引起二审,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下达后即生效。原告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通过“申诉”引起再审。通过该程序,我们也可以区分“起诉”、“上诉”、“申诉”。一审二审后,原则上判决完成。

    2、私家车满6年就要一年一审,年审的初衷是什么?达到了吗?

    私家车满6年就要一年一审,年审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大家上路行驶的车辆更加安全,避免一些车主为了省钱而对车辆的故障充耳不闻,从而出现因为车辆故障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但是伴随着检测站的私有化,年检已经背离了初衷,已经不单单是强制车辆的体检了,更多的是成为检测站敛财的一种工具,并且很多正常的车在经过暴力年检之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故障,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让很多车主对于车辆年检怨声载道,所以希望车辆年审可以取消。

    年检的项目和收费

    以我们这边年检的情况为例,我们年检的收费标准为270元,年检的项目主要包括:灯光、刹车和尾气,其中灯光和刹车还算比较简单,咱们还可以通过调节的方式来使车辆通过检测,唯独车辆的尾气是最让人烦躁的,现如今车辆尾气的标准在不断的提高,再加上尾气的数据只能依靠车辆的三元催化和氧传感器自行控制,所以尾气这种虚无缥缈的检测最让人无奈,大部分车龄较长的车都很难通过尾气的测试,而一旦尾气不过关,我们车辆信息就被锁,无法再去其他地方检测,只能去检测站指定的维修地点就行维修才行,这种情况只能等着被宰,并且车辆还有一个200元的解锁费,而大部分车辆换一个三元催化的价格在1000元起步,氧传感器的价格在200元起步,可以说价格还是比较贵的。

    没毛病的车却被暴力检测出各种问题

    很多车主在审车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咱们车辆在通过年检之后,会出现亮ABS故障灯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车辆在大滚轮上空转导致的,基本上出去跑一圈,故障灯就会自动熄灭;还有的车审完之后刹车直接失灵,主要是因为为了提高制动力,将刹车踩死,导致油管爆裂,这种情况大批量出现在老别克GL8上;最严重的莫过于发动机拉缸,长时间高转速不停地轰油门,造成发动机负荷过大,从而出现发动机报废的情况……上述的这些情况都是发生在身边最真实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每天都在上演。

    没有“黄牛”审不过的车

    说起“黄牛”各行各业都有,这些人都是神通广大的人,各种插队不打紧,最主要的是这些人能把你车的所有问题都给操作了,我们这边黄牛打包的价格是350元,如果出现尾气不过的情况,还要加收200元服务费,还包过,我的天!我也是服了这些黄牛了。

    END

    其实从我的角度来说,年检真的属于劳民,两三百的检测费对于大部分车主来说倒是没啥,唯独审车的过程真的是非常的折腾,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耗一天了都不能审完车,但是对于黄牛来说则不一样,基本上一次性通过,所以说每年收钱我能接受,就是不希望在上线检测,太难了!

    3、半年一审的车还有必要继续使用么?

    超过15年的车,完全可以一年一审。随着现在制造技术进步,超过15年的车尤其是私家车行驶里数不过十几万到二十几万公里,单位里己知的四,五个同事的车一个月动三、四次,一年不超过四,五千公里,车况良好。有时跟他们开玩笑车停坏了。

    前几年媒体报道桑塔纳,捷达出租车里程逾百万公里无大修,甚至原厂收回旧车馈赠新车。车主有男也有女,也无特别保养秘诀,就是发现小问题赶紧修,不拖成大毛病。

    营运车辆有强制报废规定。若干私家车主因嫌半年一审车麻烦而将车报废了之,造成资源浪费。建议管理部门改为一年一审。

    4、一审是什么意思?

    就是第一次进入诉讼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不服一审可以申请上诉,上诉期限是一审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二审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了,无法再上诉。救济途径只有申请再审。

    5、一审败诉,不服该怎么办?

    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判决,但是想让二审法院改判并非易事,需要当事人一方做足准备工作。建议从以下方向准备上诉事宜。

    第一、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第16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提交书面的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上诉费。司法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上诉期或者没交上诉费导致错过二审法院改判的机会而悔之晚矣。

    第二、分析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无错误、有无违反法定程序。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第170条明确规定,二审法院是否改判主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是否错误,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事项。因此,我们应当从上述事项准备上诉事宜。

    第三、积极收集新证据。具体包括反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新证据,也包括一审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如审判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或者存在受贿等违法情形等。

    最后,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打二审案件,由于二审案件属于终审,一旦再次败诉,判决将会生效,因此建议当事人需要积极准备上诉事宜,争取二审改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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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一审法官会被追责吗?有何依据?

    依我之见:二审法院推翻一审法院判决,一般‘’不得追责。‘’只有极为‘’特殊的情况‘’(法定事由)出现才可能被追责。

    为什么这样讲呢?

    以下本人试从诉讼法审级制度理论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以上诉或抗诉的形式从而启动二审法院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会对该案件从程序到实体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诉求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有由‘’人‘’,即审判员丶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认定事实丶采信证据、理解事实性质丶理解法律适用,不同的人、不同的知识、不同的阅历丶不同的认识水平,必然对同一事务就会有不同的认识结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本案例所说‘’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为什么就一定要追究一审的责任?

    二,从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原则角度也不得因本案例所述‘’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就要追究一审法院审判人员责任的违法冲动,为什么?因为在我国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他们之间是上下级相对独立的‘’监督关系‘’,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审法院不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只能被动的通过程序法的规定的‘’上诉丶抗诉‘’来启动二审程序后改判,而不能主动介入一审案件审理,更不能通过本案例所述‘’二审推翻一审判决‘’,就要冲动地追责制裁一审审判人员,如果真正那样做的话,二审法院就违犯了‘’独立审判‘’的原则,难道真要逼迫一审法院在以后的审判案件和下判前事事向上一级法院汇报后才作出一审判决吗?

    而現实审判实践中,的确出现了不少一审法院一遇到疑难丶复杂丶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不是独立思考丶独立判决,而是下判决前先行向上一级法院请示汇报,在听取了上一级法院意见后才作出一审判决。

    请问:你一审判决己经是上一级法院的意见了,如果当事人双方再上诉或抗诉引起的二审还有什么实质意义?那只能是胡弄当事人丶胡弄法律的‘’走过场丶做样子‘’的演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就要‘’追责审判人员‘’的所谓追责行为就是违反我国‘’独立审判‘’原则的‘’破坏法制‘’的违法行为。

    三,本人阐述的上述关于‘’独立审判‘’原则的规定,对于‘’二审推翻一审判决‘’不得追究审判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基于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在依法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时是不得违法追究审判人员的责任的。‘’但是‘’一一A,如果一审法院审判员丶陪审员在‘’审理该一审案件时‘’有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贪污受贿丶徇私舞弊丶枉法裁判行为的,一审法院的审判员丶陪审员要被依法‘’追责‘’;B,如果该一审判决被上诉或抗诉引起二审审理和判决,而‘’二审推翻一审判决‘’的直接原因就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审理该案的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一审法院该案件的涉案人员将‘’必须被追责‘’;C,同理,二审法院审判人员如果‘’推翻一审判决‘’的原因是上述贪赃枉法丶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那么,二审审判人员也必须受到法律‘’追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