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什么是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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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什么是托运人?
托运人就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未必是货主,也可以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一般如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收货人就是货物是发给谁的,这个不一定就是收货人(因为这一栏一般都做成了指示抬头)。 收货人一般是在被通知人那一栏里找到的。
2、货主、承运人、托运人都是怎么定义的!请帮忙说一下;谢谢?
“货主”、“承运人”、“托运人”的定义如下:1、“货主”指货物所有权的拥有者。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3、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托运人。
3、托运和托运人,承运和承运人是一个概念吗?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是一种运输形式!他是一个运输的过程! 托运人:就是委托运输货物的人! 承运:古代作承受天命之解,如奉天承运;现代一般指承担运输之事,具体是指运输企业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所以他们不是一个概念
4、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权利: 托运人首先享有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至卸货港并交给收货人的权利;其次则是在承运人违约时向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除此之外,托运人还具有以下两项权利。 1.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权利 《海商法》第72条第1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因此,货物由承运人装船后,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如果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但尚未装船,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收货待运提单。但是如果托运人没有请求,承运人可不予签发提单。相应地,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但以托运人的要求为前提。 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签发海运单等提单以外的其他运输单证,则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这种运输单证。 2.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的权利 《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中止运输或者返还货物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属于合同的变更。由于在《合同法》中,托运人仅限于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因此《海商法》第42条规定的第二种托运人不具有上述权利。 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一些: 1 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2 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重量和体积相符。计划运输货物,托运人还必须提出装运计划。 3 按规定对托运物包装。 对于要包装的货物,有统一标准的,要按统一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按货物的性质,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须附有必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 对于需要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投保。 5 对于危险和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托运人要履行特别义务。 对于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品,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按照运输危险品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托运人故意隐瞒、没有如实说明危险品的性质或其他行为,使承运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