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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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多式联运的优势?
多式联运的优点有:
1,责任统一,手续简单;
2,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降低事故率;
3,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
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
2、多式联运的特征有哪些?
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
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
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
3、多式联运有哪些运输方式?
指从发货地地采用多种运输方式(包括,海运、陆运、空运、铁运等)的组合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的过程和方案。东擎国际货运代理提供灵活、多样的运输方案,从中国发运货物,安全地运往独联体国家。
4、多式联运与联合运输有何区别?
运输按其协作程度可分为一般运输和联合运输,如汽车运输、火车运输等为一般运输,铁海联运、公铁联运、公海联运等为联合运输。多式联运是联合运输的一种现代形式,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现代运输方式,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进行“门到门”的运输。 在实际物流运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货物开始采用联合运输方式,以发挥各种方式的优势,获得最佳效益。联合运输,特别是多式联运使货物在多种运输方式下的风险呈现出一体化的特征,而不是分段运输方式下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分段式的风险。
5、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多式联运的特点:
1、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组织全程运输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2、一份覆盖运输全程的多式联运合同——托运人只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种费率结算运费;
3、一份多式联运单据(即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英文名称一般是这样的BillofLadingforMulti-ModelTransportation/BillofLadingforCombinedTransport/Multi-ModelTransportBillofLading等,而一般的海运提单则是BillofLading或OceanBillofLading;
4、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铁运,陆运……的各种组合)才能完成全程运输;
5、必须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中国海商法的特殊规定)。
6、多式联运的条件是什么?
多式联运是按照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组织运输,它将多种运输方式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以最合理、最有效的手段组织货物的运输,因此,多式联运是一种高级的运输组织形式,不仅最大限度地方便货主,加速货物周转,提高货主的满意度,而且可实现运输合理化,提高运输组织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一般来说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的条件:
必须具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全程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是多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必须使用全程单一费率;
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如果是国际多式联运,则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货物的地点与交付货物的地点必须属于两个国家。
7、什么叫做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
——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已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制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而中国海商法对于国内多式联运的规定是,必须有一种方式是海运。
比如:从上海到南非的约翰内斯堡(JOHANNESBURG),经过了海运——从上海到德班(DURBAN),再经陆运——德班到约翰内斯堡。——这就是一个多式联运
8、多式联运是指什么?
《合同法》中所称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可见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是多式联运合同区别于传统运输合同的最大特征。
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收取海陆空的全程运费,然后联运经营人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就货物运输的全程向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各个运输段的运输人就该运输段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
9、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
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
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