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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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1、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所申请的项目,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卫生许可受理处领取申请表。
2、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完成上述申请表上准备的资料。
3、填写好后,向市卫生局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与相关资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
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 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5、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对高危行业企业通过行政许可的一个证明。高危行业指建筑、矿山和危险品生、经、储企业。估计未来会加入金属冶炼和道路运输2个行业(新安法已经把这2个行业加入高危行业了,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还没有改)。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是由安全监督部门颁发(不同的行业归属不同部门,建筑是到住建部、煤矿是到煤监局、其他一般是到安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还真没有听说过这个证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般是由行业颁发,是同意你生产经营某一类产品或者多类产品的证明。一般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3、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什么?
登记证号是企业营运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号,登记证号很多地方都要用到,提交网店资料或者是办理国家手续都要这个号码,可以认为这是企业身份证唯一编号。生产许可证号呢,是审核你这家公司是否有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去生产,达到标准才允许你生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批号,工厂所说的p记录,生产批号就是每一批产物的生产号码,它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如在药品生产中,用之可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的区别如下:1、强制标准不同:批号可以结合企业内部产品特性已经工艺等参数需求自行编写,包装上不强制标准批号。生产日期是强制性的。2、唯一性不同:生产日期没有唯一性,同日生产的物品拥有同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是企业内部追溯 ,需要满足其“唯一性”“可追溯性”。3、生产批号是同一批商品的编号,生产日期是生产商品的日期和时间。
4、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5.10.1,国家颁布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也就是说,两者是一回事,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5、有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还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销售单位,包括超市、餐饮行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没有此两种证书,都属于无证生产经营,是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两者都是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是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
6、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如何办理的?
简单的说没有熟人的话非常繁琐很难。
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办理,办理的话确实很麻烦,得有专业人员协助才能快速取证,否则很慢的。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