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什么叫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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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的一种形式,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2、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履约保函: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履约保函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一般是在签订合同时要做的事。简而言之是为了防止施工单位或供货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担保的时间往往要贯穿整个项目,比较长。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证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施工方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施工方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以防止施工方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当施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预付款项后,业主就需退还预付款保函。一般是在业主拿出预付款的时间段需要做的事,其实为了防止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拿了预付款就跑路的事情发生。担保的时间往往不长,一般30-90天。两者的适用范围都非常广泛,政府采招项目,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招标项目,铁路物资招标项目、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的招标项目、中国移动、联通等都会明确要求必须提供此类保函,以保证项目的规范性。 广义上履约保函包括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修保函等,预付款保函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履约保函。 有时候一个项目中只要求提供一个履约保函。而不需要预付款保函,因为有的项目就没有预付款,有时候会要求履约、预付款保函同时开具,具体情况须当以实际项目而定。通过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去办是不要保证金的,直接去开户银行办理需要全额保证金或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
3、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比较简单,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你上面说的什么交易中心,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
比较: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更是银行的要求)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一天,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并不需要买方同意或不同意,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另外的把柄(比如质保金)在买方手中。
4、履约保证金有什么要求吗?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合同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种约定。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具体来说,保证金的作用根据签约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有所不同。签约、成约、证约、履约、违约、解约等等都可以保证金为媒介起担保作用。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
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