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案例(信用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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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信用证案例分析?
1、出口商得不到开证行的付款;
2、在此案例中,实际上,该信用证是不完全信用证,因为规定有个附件条件,即指定船信息必须以信用证修改件的形式抵达,而实际上并未有该证件,尽有进口商的承诺;而进口商的承诺在信用证的操作中是无效的;
3、因为实际信用证已经作废;出口商需要尽快与进口商联系,确定其他的付款方式,比如T/T等形式;理论上讲,这个时候还不一定说肯定有损失了,因为可能是进口商对信用证的操作也不是很熟悉;但如果碰到信用证诈骗的话,只能提请国际商事仲裁了。
2、信用证案例?
1、这种说法不准确,避免出口人欺诈,不是靠“在开证申请书中详细、复杂地规定有关单据的每一细节”,而是靠做好事前的资信调查。对开证申请人来说,贸易伙伴的资信可靠,是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关键。在签订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之前,要详细地了解对方的资信,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能诚实守信地履约。
2、如果开证申请人这样做,会给信用证的操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信用证要求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本来要求就比较高,如果再加上“在开证申请书中详细、复杂地规定有关单据的每一细节”,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可行。
3、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申请人可以:
a.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核单据。
b.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质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注意不是复杂的规定),防止出口人针对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单据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