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信用证(代收行是信用证主要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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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行是信用证主要当事人吗?
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当事方有: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受益人;托收项下的主要当事人有:出口方,托收行,代收行,进口方。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2、进口代收押汇和信用证下进口押汇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 进口代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和押汇协议,先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信用证下进口押汇:是申请人把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使用权仍属申请人),银行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海外代付的方式代申请人支付货款,申请人在押汇到期时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3、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运输单据应由谁负责?
通常以这两种付款方式结合使用的交易,多数均为大额或者巨额交易,合同的执行的时间跨度比较长,一般应该以光票信用证预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或者生产准备金,然后在实际交货时,以托收方式收取余款,所以全套单据都必须附在托收项下.
4、怎么拒绝代收款?
请问是信用证么?如果是信用证的话或是代收的话,就要看先前的条件了,信用证开证的时候会约定是远期信用证还是即期,如果是远期的,对方收到信用证没有说不同意,而且也按信用证寄了单据过来,那我们这边如果审单没有不符点或是客户接受不符点,我们就要对该 业务承兑,如果对方不接受承兑,根据国际惯例是不可以的。一般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如果收款方是我们这边,不想收承兑,那在别人开出条件的时候就应该提出异议,不能接受,接受了就要按规则执行了。
5、银行在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中的地位的比较?
银行在汇付时的地位是:受付款人的委托对收款人付款——即此时银行是付款行; 银行在托收时的地位是:受收款人的委托向付款人收款——此时银行是托收行和代收行; 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时的地位是:当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开证行将保证向受益人付款——即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和地位。 从这可以看出,银行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中的地位最高,接着就是托收,最后是汇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