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融资(进口押汇属于信用证融资吗?)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正文
1、进口押汇属于信用证融资吗?
如果进口押汇是在信用证项下,即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而进行的进口押汇,那么,就是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以进口的货物的货权,或者其它抵押物等作为抵押向押汇银行(一般是开证行)申请贷款,用于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这当然是一种融资行为,且因为是用于信用证进口项下的贷款,所以,通常被叫做“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
2、表外业务中的融资类业务哪些是进口类,哪些是出口类?
进口押汇属于融资,是进口方的银行给予进口商的融资便利,一般属于质押贷款类的融资方式,即进口商以代表进口货物货权的单据,或直接以进口货物作为抵押物,或者凭进口商在进口方银行的授信,请求银行代进口方先行对出口商支付货款。
而该笔货款将以质押贷款的方式,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方。
3、融资租赁进口货物是否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发[1995]656号文件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也按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提示: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应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