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n关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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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啥是mfn关税?它其实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一个关税规则概念。全称叫“最惠国待遇关税”,其实就是说一个国家A给国家B提供了一些关税优惠(比如说把这个国家B的某些商品进口关税降低了),那按照mfn原则的规定,A国原则上要立即将这份更优惠的待遇“分享”给它所有别的贸易伙伴,也就是其他国家C、D等(只要它们跟A国签了WTO那样的公约就行)。换句话说,A国不能因为单独跟B有更好地交易条件,就对其他国家搞区别对待,否则被歧视的那个国家可以向WTO起诉。
满足什么条件呢?通常是指你的贸易伙伴是一个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在WTO框架下,每个成员国都承诺给予其他成员国——哪怕是它从来没跟对方谈判过优惠条件的——“不低于”自己给予第三国任何关税待遇的所谓“水平”。
那你可能会问,这个最惠国待遇一词听起来挺牛的,但它好像不是说有什么事情都会适用?确实不是。mfn规则有个前提:对方必须也是WTO成员国。并且,这些最惠国关税规定通常是通过国家之间在WTO中的“关税减让表”来明确的。也就是说,正式地签约伙伴间定义了标准税率(即基础最惠国税率),然后双方若在后续谈判中签署了关税减让协议,就可以把那特别优惠的低税率写入表中,而这优惠立马会在这个WTO成员间生效。
mfn关税不仅是一种具体的税率类型,而且体现了几个原则:
- 避免歧视:要求成员国之间待遇平等。
- 简化管理:避免繁杂的关税壁垒和较低效率的“报贴表”管理。
那它跟其他关税概念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来梳理一下常见的关税类型:
- 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 这就是mfn关税。立国皆可在WTO所订税率总比之下将关税定为“普通税率”,除非双方另有具体协定订立更低的“协定关税”,而这协定关税就同时会写进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所有WTO成员。
- 国别歧视: 如果两个国家WTO成员资格都是有的,那你作为买方通常就只面对所谓“普通税率”,除非卖方政府另有惠顾。但很不幸,还是有可能出现你作为购买国会被某单独国家施予较差的税率安排(即大于它给第三方国家的税率),这种情况就是国别歧视,它是被WTO允许的但被“最惠国待遇”这条规则所严格限制的,理论上只要你够大够强,任何国家都不太会用这种方式对你。
- 协定关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WTO成员正式谈判,就互相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达成共识并写入正式协议,这称为协定关税。这类协定关税往往是比普通税率(mfn关税)更低的,会是双方相互施放的特别优惠。
- 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 这个指的是一种过高过严的关税政策,阻碍国家间贸易流动,通常也被认为是一种商业管制措施。mfn关税本身最是重要的是起到降低贸易门槛,促进公平贸易的作用,但同时也会受到国家和地区经济谈判的影响。
说到底,实行mfn制度的范围其实还是在WTO的范围内,所以简而言之,全球大多数主要经济体都是WTO成员国,因此mfn待遇几乎是所有国际贸易往来时默认适用的情形。当然了,有些特定对特定的情况除外,例如“发展中国家差别化关税”的过渡期安排,或者发达国家向较不发达国家做出的“优惠、普遍、特定期限”安排(即所谓“GSP+”,涉及联合国工发组织等特别区分),以及欧盟作为一个关税同盟对非成员国实行的共同关税。 从历史来看,WTO体系下的mfn制度主要来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签署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它是所有后续贸易法制像WTO的基石之一或基本架构。它的确立随著让关税变成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谈判筹码而通行逐渐。经过多轮多边回合谈判,各成员根据GATT规则承诺大幅降低关税及自动将“最惠国”地位普及延及,“优惠国”在GATT克魔丸回合以后更是几乎变为历史语汇。同时,mfn制度通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等配套原则,确保了在协定框架下实行的公平、透明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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