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关于出口退税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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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出口退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开票开的是外销发票,退税本来就是指拿工厂开过来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去退税。
账务处理:1.收到厂方开过来的增值税发票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8034.1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5.81 贷:应付账款-***9400
2.货物出口后 借:应收外汇帐款USD103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USD1030.00
3.计算17%的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1365.8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65.81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8034.19 贷:库存出口商品8034.19 如为13%的退税: 则第3点改为借:借:应收出口退税1044.44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44.44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321.3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1.37
2、出口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出口退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本月报关出口,且单证(报关单、核销单、提单等)收齐时,开出出口专用发票,按本月1日的外汇牌价和结汇数额,算出出口销售收入和汇兑损益,做分录: 借:预收账款 管理费用-汇兑损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业务
2、按出口销售收入*(征税率-退税率)算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本月购进材料,做分录: 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4、计算本月留抵税额:上月留抵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下月根据已批准的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将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列出,做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出口递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
6、收到退税款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按税务要求,申报必须是FOB,所以 1、FOB时,不考虑运费,全额做收入。 2、CIF时,减去运费和保险费后,作为收入。运费和保险可以先做费用处理,收回后再冲减费用,也可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收支相抵。 3、CFR时,参照CIF的处理。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4、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下: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应退税额: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3.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4.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5、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扩展资料(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