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越南商标异议制度
内容转载自:柏斯特国际知识产权
越南商标
异议详解
一、越南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
标
异
议
二、越南商标异议主体
在越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请求其不予注册。
商
标
异
议
三、越南商标异议申请方式
1、第三方意见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1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等工业产权,可自工业产权申请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至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工业产权决定之日前提出异议,即第三方意见。
在越南,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会由越南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告并进入实质审查,从初审公告至获准注册前,任意第三方都可提交第三方意见书。也就是说,第三方意见书的提交时间范围比一般异议制度更宽松,一般是自初审公告起—核准注册前约12-18个月的时间内都可提交。
2、官方异议制度
2022年6月 16日,越南国民议会批准了经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以下简称新法),新法采取了第三方意见与官方异议制度并行的机制。
一方面,越南继续沿用第三方意见的机制,任何第三方若对于公告的商标若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初审公告之日起至获准注册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以第三方意见书的方式提交异议,提交此类意见书无需缴纳官费,但仅仅作为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另一方面,若异议人欲提交正式的异议申请,需要在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并缴纳一定的官费。该新法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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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越南商标异议理由
1. 恶意抢注:在越南原来的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 “恶意”并非异议申请的理由之一。权利人若欲在没有在先商标的情况下提出异议,并主张恶意抢注,则需要提供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在越南当地长期、大量的实际使用证据,以证明引证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难度极大。但修改后的越南《知识产权法》首次将“恶意” (bad-faith)行为作为提出异议的独立理由,更有利于被抢注人在越南维权。
2. 与在先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缺乏显著性等。
3. 对优先权存在异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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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越南商标异议流程
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受理通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异议答辩(被异议人)—异议决定(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复审申请(被异议人)—申诉(被异议人)
异议人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受理通知,并通知被异议人提交异议答辩。(收到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后,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则将该答辩材料转达给异议人进行质证。)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理,并做出异议决定。
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异议失败,异议人可在该商标获准授权后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异议成功,则被异议人可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不予注册复审申请。若异议复审仍不成功,被异议人可针对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越南商标异议的审查周期约为18-36个月左右,十分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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