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西注册公司,法人有哪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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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公司管理人的权力和职责主要由《巴西民法典》(法令第10,406/2002号)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LTDA),《民法典》第1,011至1,017条专门规定了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力。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决策权(第1,010条)
巴西公司法人的决策权并非绝对,而是在公司章程规范下与股东形成权力制衡。依据《民法典》第 1,010 条,公司章程可规定某些决议必须由股东通过多数票决定。这意味着法人虽肩负公司管理重任,但在重大决策节点,需遵循既定的投票规则。
二、管理人的义务与限制(第1,011条)
* 管理人必须以尽责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职务,类似于管理自身事务的方式。
* 被判严重犯罪(如欺诈或腐败)或法律禁止的个人不得担任管理人。
* 管理人需遵守委托规则,确保其行为的问责性。
注:只有具备资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才能担任管理人,确保商业管理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三、管理人的责任(第1,013条)
* 若管理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违反股东多数意见,仍进行操作,其需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责。
注:管理人须为违反股东意愿的行为负责。
四、联合管理(第1,014条)
* 若公司章程中规定,某些决策需要所有管理人的联合行动。
注:可为特定行动设定联合管理。
五、对第三方的责任(第1,016条)
* 管理人仅因执行职责的过失而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注:管理人责任的例子包括滥用公司信贷或资产用于个人或第三方利益,违反法律或章程,滥用职权,疏忽,或不称职。
六、对公司的责任(第1,017条)
* 若管理人在未经股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资产或信贷用于个人或第三方利益,必须向公司进行补偿。
注:此条确保公司在管理人盗用或挪用资产的情况下得到赔偿。
七、撤销管理人权力(第1,019条)
* 若管理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其权力可随时被撤销。
注:此项措施确保股东完全掌控管理人的选择权。
八、透明度与会计核算(第1,020条和第1,021条)
* 管理人必须提供详尽的管理报目,包括年度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结果。
* 股东有权随时检查公司的账簿、文件和财务记录。
巴西公司法人权力在遵循法律规范与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既有自主管理运营的空间,又在关键决策、权力行使边界等方面受到制约与监督。这种权力架构旨在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合规性,实现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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